6.2 英国政治体系(The Government)
首相(The Prime Minister)
• 首相(Prime Minister, PM)是执政党领袖,掌握政府实权。
• 他/她负责任命内阁成员(cabinet ministers),并管理重要国家事务。
• 首相的官邸是伦敦的10 Downing Street,还有位于郊外的官邸 Chequers。
• 若执政党议员希望更换领导人或首相本人辞职,首相可能被替换。
• 若在大选中失利,首相通常会辞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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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阁(The Cabinet)
• 首相会从高级议员中任命约20位成员组成内阁,管理各部门事务:
• 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:财政大臣,负责经济。
• Home Secretary:内政大臣,负责治安、警务、移民。
• Foreign Secretary:外交大臣,负责国际关系。
• 其他**国务大臣(Secretaries of State)**负责教育、卫生、国防等领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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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对党(The Opposition)
• 下议院第二大党是官方反对党(official opposition)。
• 反对党领袖通常是下一次大选的潜在首相人选。
• 反对党也设有“影子内阁”(shadow cabinet),包括“影子大臣(shadow ministers)”,负责监督政府并提出替代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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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党制度(The Party System)
• 18岁以上的英国公民可竞选议员,但若无政党支持,很难胜选。
• 主要政党包括:
• Conservative Party
• Labour Party
• Liberal Democrats
• 其他党派则代表苏格兰、威尔士、北爱尔兰的利益。
• 一些无党籍议员被称为independents,通常专注于本地议题。
• 政党常举行年会、在各地设有分部,并鼓励民众参与政策制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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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员体系(The Civil Service)
• 公务员负责支持政府制定和执行政策、提供公共服务。
• 他们必须政治中立(politically neutral),通过公开招聘,按能力录用。
• 公务员需秉持:诚信、公正、客观、政治中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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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政府(Local Government)
• 英国的市镇和乡村由**地方当局(local authorities)**管理。
• 包括区议会、县议会、单一制当局(unitary authorities)等。
• 多数地方政府会选出市长(mayor)或主席,担任礼仪性或行政领导角色。
• 地方当局通过中央拨款和地方税筹资,负责住房、教育、交通等事务。
• 地方议员的选举不设政党限制,但大多代表某政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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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力下放(Devolved Administrations)
自1997年起,部分权力从中央政府下放至:
苏格兰议会(The Scottish Parliament)
• 成立于1999年,位于爱丁堡。
• 有129名议员,使用比例代表制。
• 可立法领域包括:教育、环境、法律、卫生、税收等。
威尔士议会(The Senedd)
• 原称威尔士大会,1999年成立,位于加的夫。
• 有60名议员,使用比例代表制。
• 自2011年起可就多个事务立法,如:教育、培训、健康、住房。
北爱尔兰议会(The Northern Ireland Assembly)
• 最早成立于1921年,现行形式始于1998年贝尔法斯特协议后。
• 有90名议员,使用比例代表制。
• 可立法事务包括:教育、环境、法律、卫生、住房。
• 议会多次因政治分歧被中止运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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